食品安全责任制度

2021-09-14 浏览次数:249

01

目的

为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,明确食品安全责任,特制定本制度。

02

范围

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环节和人员。

03

部门、岗位职责分工

3.1 各部门: 均有责任发现本部门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责任。

3.2 质检部: 负责发现各部门出现的食品安全责任并提供相应证据。

3.3 质量安全管理小组: 负责对食品安全责任进行评定。

3.4 质量负责人: 负责对食品安全责任处罚措施的批准和实施。

04

食品安全责任的界定

4.1 严重食品安全责任

(1)未按照工艺文件进行生产,如未严格按照配方和配料作业指导书进行配料等行为;

(2)未按规定对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进行严格控制,未按规定填写关键控制点操作记录;

(3)未按规定对消毒液等化学物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;

(4)出现质量异常未及时报告;

(5)未进行进货检验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的;

(6)经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评定为严重食品安全责任的其他行为;

4.2 中等食品安全责任

(1)设备使用人员未对设备完全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的;

(2)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的;

(3)经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评定为中等食品安全责任的;

4.3 一般食品安全责任

(1)人员未满足卫生管理要求的;

(2)环境卫生未满足卫生管理要求的;

(3)记录填写不规范的;

(4)经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评定为一般食品安全责任的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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